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日期:2017-06-21 15:49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修订稿)

为严肃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称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结合考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

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银行从业资格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29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