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31 09:5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5】8号)通知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考试工作通知各位考生: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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