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公司董事会制度(2)
日期:2013-09-06 15:39
三、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二)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决议也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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