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2-11 14:11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5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我省在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电子商务师(二、三、四级)、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网络编辑员(二、三、四级)、公关员(三、四、五级)、育婴员(五级)/育婴师(四级)/高级育婴师(三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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