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
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日期:2013-07-04 11:59

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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