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秘书资格定期鉴定的通知
日期:2015-04-28 14:58
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6月起对秘书等8个职业实行定期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秘书/涉外秘书、育婴师、信用管理师、采购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制图员(土建类)。
二、鉴定时间
2015年定期鉴定时间为:6月27日、8月22日、10月17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合理的工作安排。
三、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厅文件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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