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日期:2013-04-15 16:40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8日证监发〔2007〕55号公布,根据2013年2月21日证监会公告〔2013〕12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
1/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5/1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