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新证券制度的特点
日期:2013-03-18 10:49
新证券制度的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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