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辅导
日期:2015-09-12 15:46
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二)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考点)
1、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物品)(考点)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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