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水平考试
2015年度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8-23 14:44
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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