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
长安大学2015年MPA(单证)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5-09-13 11:4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12年7 月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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