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
海南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简章
日期:2015-07-27 10:34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2015年将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名额

  2015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共150名,其中,海口市18名,三亚市15名,三沙市、儋州市各2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乐东、澄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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