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
陇南西和县三村官获罪
日期:2015-07-27 10:33
2013年5月,在十天高速项目征收西和县石峡镇石峡村土地过程中,杨某某(时任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将村民王某某的0.65亩承包地登记到自已名下,非法领取土地补偿款26650元。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将赃款26650元依法返还王某某。


2009年春,被告人祁某某在自家房屋不符合512地震重建标准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担任西和县石堡乡祁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便利,以其子祁某红名义编造虚假重建档案,骗取512地震重建补偿款2万元。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村官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5/1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