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
2016年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日期:2015-11-23 15:36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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