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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职称英语考试政策有关规定及要求


时间:2016-12-09 来源:职称英语考试网 浏览次数:47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

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及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12月开始启动,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呈报签转工作。从2016年12月21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2017年1月4日开始(见附表)。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呈报评审工作。从2016年12月9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3月9日(见附表)。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待省人社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六)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研究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从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1.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今年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2.申报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体信息可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的“职称评审”版块“信息公告区”内的通知。

  (二)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

  (三)审查。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完善审查程序,严肃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要制定有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可通过调阅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核实。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三、重点把握的政策和环节

  (一)有关年限的界定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中、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1日算起。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

  1.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省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3年有效;取得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各评委会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在评聘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2.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等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3.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2016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三)经济系列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时取消专业技术考试要求

  (四)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从今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和县(区)级党校教师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具体文件另行印发)。对首次申报人员中未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或不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的,可先行参加评审,评审结果1年内有效,期间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部门再予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1日算起。

  (五)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各单位要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服务范畴,不得在推荐、审核、评审和核准等环节设置障碍。
1.哈尔滨市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通过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申报(不受档案保管年限限制);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凡在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市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限制,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户籍、档案不在我市等原因拒绝受理相应申请。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审核、客观推荐,不得受理非本单位人员(包括各类兼职人员)的职称申报等事宜。对违规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名义申报职称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政策

  从今年开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执行以下政策:

  1.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技术成果等替代。取消职称评审中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创新评价机制。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管理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中均应标注“基层”字样。基层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上述基层单位聘任,由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流动时,应取得省、市等部门统一的职称,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职时间可以从取得基层职称时间算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应申报评审省、市等部门统一的职称,但需符合适用于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

  4.地处县域的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审核)。

  5.实行职称直接聘任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

  6.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各评委会要积极探索实行分值制的评价办法,具备条件的要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要通过科学调整评价要素权重,使业绩成果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八)扩大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今年,省人社厅授权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医药工程、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工作。

  1.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可依据所授权限,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组织实施本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行按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核准,履行制发任职文件和办理资格证书等职责。专业技术人员在流动时,按其规定所获职称予以认可。

  2.有关要求:企业要加强职称评审和核准工作的领导,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周密部署,稳慎开展;要整章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标准,不可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或自行调整政策规定;要不断增进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积极探索实行分值制的评价办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个工作环节责任主体,对评审和核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省人社厅沟通,每年12月底前须将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与核准文件报送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备案。

  (九)技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边远地区和基层

  在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革命老区长期扎根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各级评委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评审通过。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十一)提升人社部门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各级职称战线工作人员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 评价服好务。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

  (一)规范组建要求

  1.各评审委员会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2.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人社部门遴选的专家名单组建,如确需调整,应由人社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3.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提供两套学科评议组成员备选方案,由市人社局随机确定;4.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5.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省人社厅2015年已将部分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下放,今年我市将设立成人高校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人社局委托分别设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2.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单独外出。3.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4.评审前3日上报《评审方案》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册,经确认后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5.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6.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3日内将否决原因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由其在7日内向申报人员反馈。7.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解释说明等工作并详细备案。

  (三)评审监督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在下放权限后要加强监管、放管结合的要求,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监管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探索实行评审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评审监督员队伍,科学有效监督评审工作实施。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核准材料要求

  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认真、规范做好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工作。

  核准材料包括:1.《评审通过人员名册》;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3.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4.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6.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7.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9.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10.调入人员,2015年前调入人员且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需提供哈尔滨市职改办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2015年后调入的人员,统一不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需填写《调入人员审核表》一份,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1.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12.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六、材料报送及分工

  (一)准确申报信息。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要逐一把关核对,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材料报送分工。1.省高级职称签转,联系人:闫凤艳,联系电话:87391428,84871596;2.“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联系人:闫凤艳,联系电话:87391428,84871596;3.《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联系人:孙秋,联系电话:87391428,84871586。

  (三)签转申报地点:道里区友谊路429号。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市人社局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七、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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