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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人才新政“30条” 拟改革职称英语考试


时间:2016-12-06 来源:职称英语考试网 浏览次数:60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天下英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为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激发用人主体和各类人才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注重制度创新。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在改革中释放制度新红利,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财富链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效率最优化和人才价值最大化,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扩大人才开放。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放眼全球、对标国际,深化人才开放与国际合作,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厚植上海原创优势,全方位提升上海人才国际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
  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真正把权和利放到人才和市场主体手中,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
  (四)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千人计划”,加强上海“千人计划”创业园建设,充分利用驻海外各类机构、社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加大对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健全完善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向公安部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探索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者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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