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级建造师考试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指导 » 正文

2012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时间:2012-05-08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5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