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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9
时间:2012-03-14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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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现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该部分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内容,其余内容请大家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规程:共13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在《安全生产法》的第23条作了规定。
附注: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单位的一把手。即董事长、经理、厂长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有8种权利,每种权利中含有具体的内容。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