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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水电管理实务复习26


时间:2012-02-27 来源:一级建造师 浏览次数:42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水利工程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的内容一、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三、

水利工程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三、水利工程质量保修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是:

1.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2.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3.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工程保修期内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其中,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有设计单位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6.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2.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3.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含流域分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4.各流域机构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6.各市(地)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具体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订。

7.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权限。

9.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的重要手段。

10.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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