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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潼南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3人


时间:2016-05-13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11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区区委党校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区委党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具体见《重庆市潼南区公开考核招聘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2);
5.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前(考生也可以到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及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邮箱734288108@qq.com,联系人:何颖,联系电话:023-44562068。
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投递报名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资格初审、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前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北碚校区)参加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往届毕业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相应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同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历、学位均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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