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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2015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10-09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湖里区委组织部、厦门市湖里区人社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与市属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普通岗位和专门岗位,具体请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rs.gov.cn)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看。
  (一)普通岗位
  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普通岗位。
  (二)专门岗位
  本次招聘设置2个专门岗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
  2.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3.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报考专门岗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其中: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交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在报名期间工作时间内到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联系电话:2892062)开具书面证明材料;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人:谢洪燕,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军人随军随调家属,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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