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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阳市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时间:2015-09-07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1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改善工作人员结构,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安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5名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专业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专业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5人,招聘专业为:地质工程、化工工艺、安全工程、机械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经济类。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报考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9月7日在龙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5:00-17:30;
2.报名地点:安阳市龙安区政府2号楼5层龙安区安全监管局会议室(安阳市太行路与金华街交叉口西段);联系电话:0372—5022878;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安阳市龙安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30元。
(3)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9月22日至2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效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凡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报考动机与举止仪表等。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考察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考察通知要求,由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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