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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理财规划师消费税复习


时间:2015-10-24 来源:理财规划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653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课税对象:特定消费品(个别消费品、奢侈品、行为)目的:调节收入、增强税制累进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费1、纳税义务人:

  课税对象:特定消费品(个别消费品、奢侈品、行为)

目的:调节收入、增强税制累进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费

1、纳税义务人:单位、个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境内:起运、所在地

委托加工:提货时,受托方、代扣代缴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时

2、纳税环节:

单一环节:一般在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

(1)生产环节:销售时

自产自用:1)本企业连续生产用,不纳税,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

(2)委托加工环节:交货时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3)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

进口报关者 报关进口时

(4)零售环节:

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

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

3、征税范围:2006年4月1日起,14个税目

4、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从价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从量计税:重量、容积,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6、应纳税额计算(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消费税知识点)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销售额 * 税率 + 销售数量 * 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

用于其他: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成本 + 利润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5)委托加工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6)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 =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金银首饰

1)零售环节 销售额折算

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 1 + 增值税税率 或 征收率 )

2)用于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未分别核算

组成计税价格 = 购进原价 * ( 1 + 利润率 )/ ( 1 — 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4种情况

(2)自产自用:移送 当天

(3)委托加工:提货 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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