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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东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招聘40人公告


时间:2015-08-18 来源: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浏览次数:4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雇用人选。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再进行笔试加试。

为加强我县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幼儿教师人员紧张、年龄老化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儿教师。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东光县户籍(或东光生源地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师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二、招聘数额及岗位安排
1、招聘数额: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师40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招聘岗位:乡镇幼儿园。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7798289。
3、报名: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⑵ 全日制学历毕业证。
⑶ 幼师资格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知识,初中阶段占50%,小学阶段占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2、面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确定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督、公安护场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内容为综合技能展示,包括讲故事、弹唱、跳舞、绘画四部分,以上内容从现行幼儿教材中随机抽取。展示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项展示内容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雇用人选。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再进行笔试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办法确定。
(四)体检。对拟雇用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查实不符合雇用条件的,取消其拟雇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拟雇用人员待遇
1、拟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当年度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人事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被雇用人员工作未满3年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2、明确责任分工。(1)笔试、面试环节由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安排专人负责;(2)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及程序的把关,及时办理雇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3)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被雇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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