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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录九三学社中央面试公告


时间:2012-02-05 浏览次数:8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九三学社中央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九三学社中央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  名 职位面试最低分数
社会服务部经济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919121120912 闻  颖 119.1
919139330725 赵国威
919132286415 储伟杰
919121111117 刘  洋
919133144306 薛  锋
研究室调研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919170290820 宋  青 117.8
919170541021 王  月
919144041719 吴  坚
919170561510 段正初
919114061623 王  晶
  (二)、面试时间: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开始,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上午8时20分前报到,截至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好行程。
  (三)、面试地点: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机关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万泉小学对面)
  附近交通:可乘公交74、482、563、特5、特10、运通108路至稻香园站,或乘公交534、539、611、634路至万泉路北口,或乘地铁十号线至巴沟站。
  (四)、考生请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人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邮政编码:100089):
  1、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待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要求信息准确,时间连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详实。
  4、个人工作学习所取得成绩和荣誉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如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请将复印件随其他材料一起邮寄至我单位。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面试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请联系我单位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备查。
  请所有考生于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放弃面试,请在面试前5天与与我单位电话沟通,对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我单位将视情况上报给公务员管理部门。
  二、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两日内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82553532
  电子邮箱:brs@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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