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考试试题 » 历年真题 » 正文

200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2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案例一  2004年,上海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039件,罚没款822万元,有力地规范了上海的广告宣传秩序。为进一步惩戒


  案例九

  上海杨浦区医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4年9月,该门诊部利用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称其推出的“光子减肥”项目,“只需一次,终结漫漫减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时,做到想减哪儿就减哪儿,让您真正拥有永久苗条的身材”,误导了消费者。

  2004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灵芝类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

  首都经贸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杨同庆说,类似灵芝类保健食品宣传就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在广告活动中采取欺骗的方法或者引人误解的陈述,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做不真实宣传、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目前针对虚假广告的“一片喊打”声中,矛头最多的指向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日化用品、房地产、教育等领域也存在严重的虚假广告现象。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报了五类虚假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

  房地产:除了未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外,主要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医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在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出现医疗机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或者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在同一版面发布有关医疗机构的广告;广告内容严重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科室或者专科门诊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规定发布治疗性病广告;证明文号、有效截止日等不规范行为。

  药品: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为治疗肿瘤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及计划生育用药发布广告;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违法促销内容;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保健食品: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无保健食品标记和批准文号。

  化妆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表现;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等等。

  三、申论要求(一)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条文式地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几个主要问题。(20分)

  (二) 请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要分条列款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条理性。(30分)

  (三)请自拟标题,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不少于1200字的篇幅进行论述。可全面论述,也可就某一方面重点论述。要求中心明确,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深刻,有说服力。(50分)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