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特征复习3
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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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期限的种类
①始期与终期;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