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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特征复习3


时间:2012-03-15 来源:成人高考网 浏览次数:62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期限的种类

  ①始期与终期;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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