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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知识点复习:著作权的保护


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19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利用,因而侵害著作权人合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他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九)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十一)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二)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十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十四)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十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有以上(一)至(八)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以上(九)至(十五)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行政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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