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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债权第一章[专升本-民法]


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5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第四部分 债权  第一章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

  第四部分  债权

  第一章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有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特征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体意味着: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债权为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因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债权的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优劣之分。

  (3)债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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